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行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潜心立德树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少和杜绝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含外聘教师、兼职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违反教学管理制度或教学工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教学及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失职,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受到影响,给学校的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或行为。
第三条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惩结合、以实为据、依规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类别和等级
第四条 依据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涉及的不同环节,分为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与建设等四类。
第五条 依据情节、性质和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教学差错:一定范围内影响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二)一般教学事故:影响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重大教学事故:严重影响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严重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六条 教学运行和管理不同环节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典型行为分类与级别,具体见附件一。未明确列入其中的其他违规行为,根据产生的影响程度参照相近分类进行级别认定。
第三章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七条 学校成立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评价与评估中心。认定委员会为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机构。
第八条 认定程序
(一)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发现人或知情人等有关人员应及时将主要事实如实向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秩序异常情况核查表》(附件二),并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行为事实。
(二)当事人所在单位接到《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秩序异常情况核查表》后应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调查材料。
(三)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当事人所在单位提交的书面调查材料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呈报认定委员会。
(四)认定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及与当事人确认的有关情况,对行为事实和调查结果进行认定。
(五)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认定委员会认定结果拟文、通报和存档,并向责任人下发《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附件三)。
第九条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查处实行督察和举报相结合的制度,同时接受校内外人员对学校教学运行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的反映或举报。
第四章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条 教学差错的处分。
(一)对责任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二)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三)对于一学期出现两次教学差错者,参照一般教学事故进行处分。
(四)对于当年度出现三次及以上教学差错者,参照重大教学事故进行处分。
第十一条 一般教学事故的处分。
(一)对责任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二)取消责任人当年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三)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升职高聘;
(四)对于当年度出现两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者,参照重大教学事故进行处分。
第十二条 重大教学事故的处分。
(一)对责任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二)取消责任人当年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三)责任人两年内不得升职高聘。
第十三条 外聘人员的处分。
(一)对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进行全校通报;
(二)出现教学差错者,从课时津贴中扣除1000元,对于当学期出现两次教学差错者,参照一般教学事故进行处分;对于当年度出现三次及以上教学差错者,参照重大教学事故进行处分;
(三)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从课时津贴中扣除2000元,对于当年度出现两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者,参照重大教学事故进行处分。
(四)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从课时津贴中扣除30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对于一学期内出现两次重大教学事故,或出现三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者,调离教学岗位。
第十五条 根据造成影响程度,责任人应对因主观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赔偿,并尽最大努力减少或挽回损失。
第十六条 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学校依据《中共景德镇陶瓷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措施》(陶大党发〔2022〕11号)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党纪和行政处分等。
第十七条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记入责任人当年业务档案。
第五章 相关问题处理
第十八条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属个人主要责任的不得以所在单位集体代替。
第十九条 对本单位人员发生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故意拖延不报、甚至故意隐瞒不报者,视同为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责任人;对已发生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不主动查实或以无法查实为借口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条 在学校相关部门对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单位或个人不配合工作,或以各种借口推诿、阻挠调查取证,或制造其他麻烦,致使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级别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确认的,按重大教学事故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有无理取闹、谩骂攻击工作人员、干扰其正常工作或生活等非正当行为的,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指使家属实施上述行为且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同等处理;教学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协助制止上述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申 诉
第二十二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由责任人所在单位送达责任人,按学校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三条 责任人对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或处理有异议的,应在《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遇有与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款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A)课堂教学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A1 |
在教学、辅导、答疑等教学过程中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重大 |
A2 |
因工作失误,造成教学设施设备重大损失,损失金额10000元人民币及以上/10000元以下,20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或学生受重伤/轻伤/轻微伤。 |
重大/一般/差错 |
A3 |
因辱骂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重大∕一般 |
A4 |
因非不可抗拒的原因,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停课、缺课、未按教学计划规定学时数授课或未按要求补课。 |
重大 |
A5 |
在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对教学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重大∕一般 |
A6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请他人代课∕擅自变更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擅自变更课程安排的上课时间和地点,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重大∕一般 |
A7 |
因非不可抗拒因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10分钟以上; 10分钟以内; 3分钟以内。 |
重大 一般 差错 |
A8 |
课前准备不充分,导致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 |
一般 |
A9 |
单元制课程教学,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学场所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或离开教学场所累计时间超过50分钟以上。 |
一般 |
A10 |
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不按课程要求进行辅导、答疑。 |
一般 |
A11 |
在课堂上吸烟,或者醉酒后上课等失当行为,影响正常上课。 |
一般 |
A 12 |
课堂管理不严格,造成课堂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
一般 |
A13 |
已办相关手续,未及时通知师生、导致师生未能按时上课的责任者。 |
一般 |
A14 |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授课计划,影响教学。 |
差错 |
A15 |
对学生上课考勤不严,对迟到、早退和旷课学生不管不问。 |
差错 |
A16 |
其他影响课堂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严重后果∕较严重后果∕不良影响的行为。 |
重大∕一般∕差错 |
(B)实践教学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B1 |
指导学生实验、实习过程中言论失当,宣传错误的思想观念和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政府的思想主张。 |
重大 |
B2 |
因未按实践教学工作规程要求,造成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中受重伤/轻伤/轻微伤,或造成漏电、漏水、火险、失窃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影响/轻微影响实践教学活动,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0元人民币及以上/10000元以下,20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 |
重大∕ 一般∕ 差错 |
B3 |
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与答辩过程中,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重大∕一般 |
B4 |
因非不可抗拒因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10分钟以上; 10分钟以内; 3分钟以内。 |
重大∕一般/差错 |
B5 |
擅自变更实习教学计划,致使实习教学任务不能落实,严重影响∕影响正常的实习教学秩序。 |
重大∕一般 |
B6 |
因非不可抗拒的原因,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停课、缺课、未按教学计划规定学时数授课或未按要求补课。 |
重大 |
B7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请他人代课∕擅自变更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擅自变更课程安排的上课时间和地点,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重大∕一般 |
B8 |
未按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导致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较严重后果∕影响教学。 |
重大∕一般∕差错 |
B9 |
在校内外进行实践教学活动期间,带队老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重大/一般 |
B10 |
未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导致学生所撰写的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现象。 |
一般 |
B11 |
实验报告批改没有达到课程基本要求。 |
差错 |
B12 |
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安排表)不齐全,没有按规定保存学生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及学年论文。 |
差错 |
B13 |
其他影响实践教学秩序、进程和质量,造成严重后果∕较严重后果∕不良影响的行为。 |
重大∕一般∕差错 |
(C)考试与成绩管理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C1 |
试题命题、印制存在严重错误,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
重大 |
C2 |
教师或管理人员在评卷、统分、登分过程中,徇私舞弊或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
重大 |
C3 |
阅卷、评卷、统分、登分不认真,不规范,导致学生成绩差错,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重大/一般 |
C4 |
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考试卷命题、辅导、答疑、印刷、保管、传递过程中泄漏试题。占试卷总分80%以上∕占试卷总分50%以上∕占试卷总分30%以上。 |
重大∕ 一般∕ 差错 |
C5 |
试题内容与前三届(次)考试中任一届(次)内容完全相同∕相同率60%以上,或同一门次考试A、B卷题目雷同程度达到30%以上。 |
重大∕一般 |
C6 |
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致使考场秩序混乱;或有2人以上舞弊被巡考或学生举报查实,造成恶劣影响∕不良影响。 |
重大∕一般 |
C7 |
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学生考试舞弊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歪曲事实、隐瞒不报或事后改口、包庇错误,造成严重影响/不良影响。 |
重大∕一般 |
C8 |
监考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试卷丢失。 |
重大∕一般 |
C9 |
因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监考迟到,且事前不主动告知教学管理人员或学生,也不采取措施补救的: 10分钟以上; 10分钟以内; 3分钟以内。 |
重大 一般 差错 |
C10 |
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和地点,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重大∕一般 |
C11 |
因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学生参加考试,或未及时通知监考教师参加监考。 |
一般 |
C12 |
教师不按规定比例计算总评成绩。 |
一般 |
C13 |
监考人员、考务人员、联络员未按时到岗或无故缺席而严重影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一般∕差错 |
C14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考试成绩(含平时成绩),造成不良后果∕影响。 |
一般∕差错 |
C15 |
教师不加强对学生的平时考核,无依据给出平时成绩∕所给成绩与学生实际表现明显不符。 |
一般∕差错 |
C16 |
考后拒做试卷分析∕试卷分析严重不符合要求。 |
一般∕差错 |
C17 |
其他影响考试与成绩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严重后果∕较严重后果∕不良影响的行为。 |
重大∕一般∕差错 |
(D)教学管理与建设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D1 |
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学管理档案。 |
重大 |
D2 |
丢失管理档案(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成绩单)。 |
重大 |
D3 |
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擅自挪用教学经费,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重大∕一般 |
D4 |
教学责任人在编制和审定教学执行计划或任务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出现差错,造成恶劣影响∕不良影响。 |
重大∕一般 |
D5 |
审查不认真,给不应该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学生颁发相应的证书∕办理相应证书但未发放。 |
重大∕一般 |
D6 |
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事件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未能及时了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
重大∕一般 |
D7 |
未及时报送教材需求情况,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
一般 |
D8 |
教学负责人不能按时完成教学执行计划,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安排。 |
一般 |
D9 |
下发放假、全校性教学调度或考试通知内容明显不当或不按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一般 |
D10 |
由于教学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失误,造成教师教学评价信息传递不及时,影响其他工作正常开展。 |
一般 |
D11 |
在教师教学评价、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等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 |
一般 |
D12 |
无不可抗拒因素,未按时将新学期教学安排落实到位,或课表编排出现重大错误,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一般 |
D13 |
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注册情况,毕业生信息或对下级上报的信息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一般∕差错 |
D14 |
上报学生申请学位信息出现严重错误(姓名、专业、年限、学生类别等),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一般∕差错 |
D15 |
教学负责人未按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安排和落实教学环节,造成严重影响/不良影响。 |
一般∕差错 |
D16 |
教学任务、教室或考试安排不当,无正当原因未能及时调整处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一般∕差错 |
D17 |
教学类项目(含省级和国家级)无正当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或及时上报,延误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不良影响。 |
一般∕差错 |
D18 |
教学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未按时完成工作,严重影响∕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秩序。 |
一般∕差错 |
D19 |
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未按规定保存教学文件,严重影响∕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秩序。 |
一般∕差错 |
D20 |
其他影响教学管理与建设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严重后果∕较严重后果∕不良影响的行为。 |
重大∕一般∕差错 |
注:本办法中,“以上”不包含本数,“以内”包含本数。